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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园食品卫生责任保险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20     所属分类:投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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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投保范围:凡依法设立、有固定场所的餐饮单位,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在本保险有效期限内,被保险人在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餐饮场所现场提供与其营业性质相符的食品时,因疏忽或过失造成下列责任或费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民事赔偿责任,保险人负责赔偿:

  (一)第三者食物中毒或其他食源性疾患或人身伤亡;

  (二)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的诉讼费用;

  (三)发生保险责任事故后,被保险人为缩小或减少对第三者人身伤亡的赔偿责任所支付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保险人对上述第(一)与第(二)项的每次事故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如本保险合同约定了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的,保险人对每次事故每人人身伤亡的赔偿金额不超过每人人身伤亡赔偿限额。保险人对上述第 三项的每次事故赔偿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每次事故赔偿限额。在保险期限内,保险人对被保险人的累计赔偿总金额不超过本保险单明细表中列明的累计赔偿限额。

备注:每次事故免赔额:人民币200.00或损失金额的5%,两者以高者为准。

校园食品卫生责任保险方案.doc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