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校车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方案
发布时间:2021-04-20     所属分类:投保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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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备注:校车投保座位数必需与行驶证座位数一致,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1、校车投保座位数必与行驶证座位数为准,因行驶证上包含司机座位数,故实际投保座位数=行驶证座位数-1,否则保险人不承担任何保险责任。

 例如:行驶证核定载客人数20人   保险费:(20-1*50=950/.

     2保障类别:人身伤亡,不含财产损失。

     3、属于学校的司机如果一定要投保,可以按照100/座位/年投保,保额30/座位(其中医疗费用赔偿限额5万元/座位)。

 4、投保车辆的累计赔偿限额为投保座位数*每座责任限额30万元。

    投保范围:经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批准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包括港、澳、台地区)合法从事道路客运服务的承运人,均可作为本保险合同的被保险人。

 保险责任:在保险期间内,旅客在乘坐被保险人提供的客运车辆的途中遭受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不包括港澳台地区法律)应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负责赔偿。

 旅客是指持有效运输凭证乘坐客运汽车的人员、按照运输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免费乘坐客运车辆的儿童以及按照承运人规定享受免票待遇的人员。

 财产损失指旅客托运行李及随身携带物品的损失。

 保险事故发生后,被保险人因保险事故而被提起仲裁或者诉讼的,对应由被保险人支付的仲裁或诉讼费用以及事先经保险人书面同意支付的其它必要的、合理的费用(以下简称法律费用),保险人按照本保险合同约定也负责赔偿。

校车道路客运承运人责任保险方案.doc

校车道路客运承运人投保单.doc